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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疑妻与邻有染 深夜持刀行凶行政拘留又罚款

  发布时间:2014-03-31 15:45:49


    某男子得知妻子与邻居在夜间有电话联系后,便怀疑妻子与邻居有染,遂持刀砍伤情敌,被行拘罚款。执行完毕后,该男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12月8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了这起不满行政处罚案件。

    2012年8月份,张大强得知妻子婷婷与邻居刘健夜间有电话联系后,便怀疑妻子婷婷与刘健有染。2013年3月5日10时许,张大强发现妻子又与刘健电话联系后,非常恼怒,便携带一把切菜刀到邻居家中理论,两人辩驳当中,张大强用拳头击打刘健头部,并用刘健家里的菜刀将其左臂砍伤,致刘健头部软组织挫伤,左肘部软组织撕裂伤。经鉴定,刘健伤情为轻微伤。三门峡市公安局产业集聚区分局按照相关程序于2013年4月26日作出三公五(治)决字[2013]第003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张大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人民币的处罚。

    2013年7月,张子健向该陕县法院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该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三公五(治)决字[2013]第003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维持三门峡市公安局产业集聚区分局2013年4月26日作出的三公五(治)决字[2013]第003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大强不服一审判决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寄语: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要理智对待,处理问题的方法有很多种,但暴力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提醒广大群众遇事一定要沉着冷静,以免得不偿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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