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7月27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焦力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2日晚上9时许,被告人焦力在马路上行走,当其走到渑池县某广场对面的人行道时,看见女青年陈某从对面走来,遂强行对其拦截声称要与陈某“交朋友”并将其拉至路边的花池内进行猥亵,被害人陈某大声斥责与呼救后被赶来的群众救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力用暴力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