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有效监督。根据前期群众反映较多的二审案件发回重审后基层法院处理不及时等隐性超审限问题,三门峡市法院于3月31日—4月4日,对2013年以来全市二审发回重审的117件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督察。
本次督察活动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三奇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联系审管办、立案庭相关人员参加。 督察组对照省法院审判质效考核指标,采取逐院逐案逐卷检查的方法,重点对二审结案后是否及时退卷、基层法院收到卷宗后是否及时立案进行督察。通过逐案检查,发现全市基层法院共有43件发回重审案件未在规定时限内重新立案审理,产生了新的隐性超审限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三门峡中院拟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治理:一是明确退卷方式。案件被裁定发回重审后,一般应采取邮政快递方式及时将卷宗退还原审法院,原则上不再利用人员出差时机将卷宗交还原审法院,或他人转交等方式退卷,以缩短退卷时间。二是明确退卷对象。发回重审案件退回原审法院立案部门,由立案部门先立案,再确定由谁审理,避免先定人再立案导致立案不及时。三是明确主要时间节点。二审法庭7天内完成卷宗整理和退卷手续, 30天内完成退卷工作;原审法院收到卷宗后7天内重新立案,60天内完成发回重审案件的重新立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