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近期,三门峡中院审管办通过查资料、听建议、想办法等方式,对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作了新的要求,并得到了业务庭和委员们的肯定。
一是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审理报告的首位部分,明确了需研究解决的主要问题,使委员们更直接的了解案件争议焦点,及时化解案件矛盾。
二是要求审理报告行文流畅、逻辑清晰、段与段之间层次分明,根据报告中每段所表述意思的不同加以简短说明,突出重点。
三是在报告中,需要说明问题的部分,对案件是否有上访问题、是否属于上级交办件等方面的情况加以说明,使委员及时掌握案件动态。
四是审理报告尾部附与本案件相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委员及时查阅与案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的分析案件。
五是合议庭未形成一致意见的,要求分别写明合议人员姓名、合议结论及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