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任何寻求提高生产率和加速增长的关键元素,不论在个人、商业还是政治中,它都可以使组织改善业绩,使个人得到提升,使关系更加融洽。因为信任,所以简单。简单是一种速度。这是美国著名作家史蒂芬·M·R·柯维在他的新作《信任的速度:一个可以改变一切的力量》中极力推崇的观点。而我刚刚化解的一起长达七年的上访老户案件更是让我对这种改变一切的力量有了更加深刻的体验和感动。
2007年我在立案庭从事申诉复查工作时,一位当事人因不服一份生效判决申请再审,记得第一次见面,她的眼神中透着凄苦和倔强,向我哭诉:丈夫死后小叔如何霸占她的房产,还经常找茬打骂她和孩子,希望我能给她主持公道。说到伤心处,她泣不成声。我只好安慰她:要相信法院会依法办事。然后依法在最快的时间内裁定再审,她的案件也被依法改判。
之后,无论是在大街上,还是商场里,只要相遇,她总是亲切地跟我打招呼,并重复着她那句让我既欣慰又惶恐的话:“你是包公!我相信你!”欣慰的是自己依法办案能使当事人对我产生信任,惶恐的是包公”清正廉明,刚直不阿,明察秋毫,精明神断,可是我打小敬仰的“偶像”。 她称我“包公”我可不敢当啊!
也许是基于对我的信任,这回一听说案件是我承办,她就满怀希望:“我这下有说理的地方了!我本来不想跟他缠的,可是法院把房子执行给我以后,他老是捣乱,多次把我门锁弄坏,让我房子住不成。他占我两间房子七、八年了,法院才给我判5000元,太不合理了!你给我把案立上,看他还敢不敢再欺负我!”说完还把几把坏锁拿出来给我看。
我能理解她的愤懑和不甘。但是时隔六年,民诉法关于再审立案的条件已做了重大修改。现行民诉法对再审立案条件规定的具体而严格,法官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酌定的赔偿数额偏低,并不能成为再审立案的理由。
于是我边和她拉拉家常,边想着如何劝她,当得知她的儿女均在县城居住,也希望接她同住时,我找到切入点:“我明白你只是为了争口气!虽然说生效判决赔偿的数额是少了点,但只要判他赔偿就证明你官司赢了!你的孩子现在也出息了,对你挺孝顺。你的好日子还在后头哩。再说,你年岁也大了,一直跟他纠缠生气不值当,还让孩子们操心。要是不要求再审,我可以帮你争取司法救助,也能弥补一下你上访的损失。”
她听后,或许是想到了什么,眼里闪着泪花:“你不知道我一个寡妇婆娘把两个孩子拉扯大多不容易。他还处处欺负我,我咽不下这口气!我知道你是‘包公’,你上回都能给我立案,你这回也给我立上案吧!”
看来她是不了解现行民诉法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我有必要跟她好好解释解释,于是告诉她:“现在民诉法修改了,再审立案条件比以前严格了。再说你这次和上次情况也不一样。”为了让她明白她的申请理由并不符合立案条件,我把民诉法二百条的再审立案条件给她一一详细讲解。我讲得口干舌燥,可她还是懵里懵懂。我正想继续跟她解释,她却打断了我:“看把你挣(累)的!你说的我也听不懂,但我相信你的话。就是不能立案,对不对?”
我直言不讳道:“是的。”
“那你说我该咋办呢?我听你的!”她眼巴巴地看着我。
“你写个司法救助申请和撤诉申请,我向有关部门打报告申请救助资金。不过申请有个过程,可能不会很快。”没想到简单的几句话竟然打开了心结,她痛快地答到:“我相信你,我能等!”
望着她离开的背影,我仿佛还在梦中,她为此案可是上访了七年啊!就这样轻易撤诉了!感慨之余,我陷入沉思:如果之前她称我“包公”,我还怀疑她也许只是“客套”。而今天她只听了我一席话便欣然撤回再审申请,就足以证明说明她对我的信任!如此厚重的信任仅仅源自六年前我曾支持过她的立案再审请求,她在心里认定我替她主持了“公道”。其实,我也只是依法办事,并无特殊关照。 想来,老百姓的要求并不高,只要你公平、公正,依法办案,他们就会给予你无比的信任!面对群众无条件的信赖和依靠,作为法官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小心谨慎行使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