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对合伙婚姻诈骗的其他几名被告人王某某、李文某、李学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王某某、李文某、李学某均系云南人。2013年6月初,被告人王某、李文某与化名李琴、李阿列的女子(已判决) 经事先预谋,通过被告人李学某、赵某(另案处理)联系,在云南省澜沧县城以将化名李琴、李阿列的女子许配给渑池县天池镇堡南村檀某儿子做妻子为由,骗取檀某现金65000元。为行骗成功,李学某积极为李琴办理了假的户籍证明手续,后李学某分得赃款27700元、王某分得赃款20000元、李文某分得赃款15000元、赵某分得赃款2300元。
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文某、李学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骗取檀某现金6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王某、李文某、李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案发后李学某能积极退赔檀某经济损失,遂依法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