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院机关内设22个职能庭、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老干处)、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赔偿办)、行政案件审判庭(破产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技术鉴定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党委、法警支队、基建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院编制人数为193人,其中:行政编制181人、财政全供事业编制12人;在职职工175人,离退休人员5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1、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法律规定的由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审判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主管全市法院检查工作。管理市县两级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准备。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2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89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2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89万元。 2014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957万元,占43.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1万元,占14.7%;商品和服务支出211万元,占9.6%;项目支出700万元,占32%。
附表:
201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