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河南省渑池法院王志民等执行干警下乡办案途中,勇救受伤村民的先进事迹,刚被《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先后报道,最高院院长周强等领导作出批示,又在下乡办案途中再救受伤村民,受到领导和当地群众的赞誉。
2014年4月8日,渑池法院执行干警王志民、王恒敏携卷到英豪煤矿下乡办案,返回途径渑池县会盟大道住建局门口处,发现一摩托车侧翻在地,一年轻人正抱着满脸是血的小男孩,期盼着过往的群众。王志民、王恒敏见状立即停车问明情况,原来年轻人叫李永锋,在驾驶摩托车行驶途中,不慎撞倒小男孩,急需送往医院救治。王志民、王恒敏得知该情况后,及时扶受伤小男孩到豫MA004号警车上,将其送到渑池县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救治,并垫付医疗费1000元。王志民、王恒敏看到小男孩脱离了危险,才悄然离去。
渑池法院执行干警这种见义勇为的高尚情操,牢记宗旨公仆情怀,不计名利的道德追求,热爱本职的职业操守,不仅树立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形象,亦传播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