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8月21日,三门峡中院民一庭法官收到一起历史一年有余的劳资纠纷案件,承办人急当事人所急,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为双方释法析理,在两日内就将这起长达470天的劳资纠纷成功调解。
2008年5月9日,保安员杭焱辉因与三门峡市保安公司因劳资问题发生纠纷,于6月9日申请灵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灵宝市劳动争议委员会于7月20日下达了仲裁裁决书,被申请人三门峡市保安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于8月4日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以其对该案无管辖权为由,于8月18日下达了驳回该公司起诉的民事裁定,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9日下达了将该案移送本院审理的民事裁定,又对该案作为民事一审案件立案,立案庭于8月21日移送该院民一庭交承办人办理。
三门峡市中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接受案件当日即通知原被告在下一工作日到庭调解。8月24日,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到庭后,承办法官为当事人双方解释法律、辨析道理,还站在双方的立场上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在融洽的气氛中,三门峡市保安公司的代理人将2500元现金交到杭焱辉手中,历经470天的纠纷,在中院承办法官的手中仅两天就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