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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里小纠纷惹出人命案 持刀行凶者悔罪自首获从轻

  发布时间:2014-04-18 08:37:43


    去KTV唱歌本来是年轻人喜欢的快乐生活方式之一,偶尔发生消费纠纷也是平常之事。但本案双方遇事不能冷静对待,草率行事,耍狠动粗,问题得不到解决,双方就纠集多人继续说事,矛盾不断升级,警察闻讯赶到处理,不听警察劝阻一方冲入对方门内,冲突再次发生,结果造成冲入方一人死亡,两人轻微伤。持刀行凶者感到事态严重,后悔自己莽撞行事,只得选择投案自首。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宝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作案刀具予以没收。

    彭宝伟,男,现年42岁,汉族,初中文化,河南省渑池县源海国际娱乐会所经理。他的妻子善良贤惠,两个儿子也可爱懂事,在别人眼里是一个幸福的四口之家。2013年7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渑池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20时许,范某某等四人酒后到渑池县源海国际娱乐会所唱歌并点了陪唱服务,7月23日1时许,范某某以陪唱费过高为由到该会所负一楼找陪唱,遇该会所员工阻拦,双方发生厮打,范某某遂叫赵某朋(另案处理)李某某前来帮助说事。赵某朋、李某某分别召集多人先后到场,与被告人彭宝伟等人在该会所西门外发生厮打,彭宝伟纠集源海员工准备刀具、棍棒与赵某朋等人发生对峙,渑池县城东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理纠纷时源海员工将棍棒收起,被害人邵某某到场后直接冲进会所西门内,其他人也随之涌入,双方再次发生了厮打,期间彭宝伟持刀将邵某某、李某某、范某某刺伤,邵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鉴定:邵某某系单刃刺器致左股动脉破裂引发失血性休克死亡。经人体损伤鉴定:李某某、范某某伤情均属轻微伤。

    案发当日,彭宝伟在亲属陪同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害人邵某某家属收到被告人彭宝伟家属赔偿金92万元,并出具了谅解书。

    彭宝伟及其辩护人对上述事实均不持异议,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有投案自首情节;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被害人的行为具有严重过错;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彭宝伟因娱乐会所消费问题与他人结伙斗殴,在互殴的过程中持刀致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彭宝伟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物质损失,取得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双方均对矛盾激化负有相应的责任,故依法可对被告人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属于防卫过当以及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意见及理由,与查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人们在工作或生活中的矛盾纠纷不可避免,关键是处理纠纷的态度和方式。本案双方遇到的是普通的消费纠纷,本来很容易解决,但双方均不能冷静处理,最终造成了悲剧的发生,一方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一方为此丧失了自由,步入牢狱接受法律的制裁,原本幸福的两个家庭从此失去了原来的色彩。所以我们处理纠纷时一定要理性,尽量克制自己的情绪,可协商、调解解决甚至诉诸法律。千万不可冲动莽撞,不计后果。否则自酿悲剧,后悔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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