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三门峡法院三项措施促进办案场所使用科学规范

  发布时间:2014-04-18 16:04:45


    一是办案场所的建设情况。随着全市两级法院两庭建设工作的逐步推进,配套设施也正在逐步完善,2013年完成了对全市18个人民法庭监控系统的建设任务。同时,全面完成了四级专网建设,并于2013年10月已全部投入使用。全市法院四级专网项目的完成,实现了基层法院至人民法庭间数据传输的互联互通,实现了人民法庭案件信息的适时输入,为全面加强审判管理提供了科技支撑。

    二是实现了办公、办案场所分离。全市两级法院均实行办公办案分离,要求审判调解及接待当事人活动一律在审判区进行。当事人向审判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递交相关材料应在审判区接待室进行,并门卫负责电话联系并详细登记。审判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及时在审判区接待室会见当事人。同时,为全体干警制作门禁卡,设立“干警通道”和“来访人员与当事人通道”, 确保办公区与审判区安全。

    三是规范审判法庭的预约,确保庭审活动有序高效。结合三门峡中院法庭情况,依托办案系统的法庭预定功能,所有案件,均需在开庭前预定法庭。各承办人在进入办案系统后,可通过预定法庭,确定需要开庭使用的审判法庭、时间,经确定后,其他承办人在同一时间段内就无法再预定该法庭。各庭承办人需在确定为各庭专用的法庭预定,如需使用第一审判庭向行装处提出申请,第七审判庭向审管办提出申请,申请应以书面材料形式在开庭两日前提出。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883875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