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时刻把办案质量视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全面树立案件质量第一意识,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要正确处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绝不能为追求数量而降低对质量的要求,坚持以质量为本,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彻底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
二是深入开展“四评查活动”,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总结,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员,对于在评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案件(如不合格案件),要把准问题关键,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统计分析,继续完善案件质量通报制度,定期对案件质量进行通报,以此促进部门办案人员不断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是严把文书制作关。强化对争议事实认定的说理,深化裁判理由的论证,力争做到表述事实清楚、语法简练、逻辑合理,没有语法错误、针对性强、阐释法律深刻,符合上级法院规定的文书制作要求;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审核签发制度,加大案件审核把关力度。
四是加强干警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适用法律、制作文书等各种司法能力,规范书记员庭审记录、案卷装订,从根本上保证案件质量。
五是建立健全制度,确保案件程序的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立案审查、排期公告、保全实施、文书送达、审限预警等各节的职责和制度。要求审判流程各环节承办人将案件相关信息按规定及时输入系统,建立电子档案,实现通过审判管理系统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等5个关键节点实行控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