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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23 15:51:23


    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等14名被执行人,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公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将向公安、工商、住建、银行等执行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对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等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二、对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等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前,禁止其实施高消费行为。

    三、对在公告发布后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或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法院举报。

    附:被执行人名单及基本案情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4月23日

    1、被执行人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2967478

    基本案情:洛阳中展实业有限公司与洛阳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洛阳仲裁委员会作出(2013)洛仲字第18号裁决书,裁定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支付木箱费用6485696.41元,仲裁裁决生效后,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义务。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多种措施,洛阳洛玻集团龙飞玻璃有限公司仍未履行。

    2、被执行人:三门峡国牛(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2967478。

    基本案情:三门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三门峡国牛(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11)三民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三门峡国牛(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三门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万元。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多种措施,三门峡国牛(集团)有限公司仍未履行。

    3、被执行人:刘改性,身份证号码41122********,住卢氏县沙河乡马家村。执行法院:卢氏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8-7872698

    基本案情:张学明申请执行刘改性债务一案,法院作出(2010)卢民一初字第242号民事判决书,刘改性偿还张学明借款50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改性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刘改性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4、被执行人:王小伍,身份证号码41122********,住卢氏县城关镇伏牛路一街坊48号。 执行法院:卢氏县人民法院  举报电话:0398-7872698

    基本案情:王艳丽、胡爱国申请执行王小伍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法院作出(2011)卢民一初字第413号民事判决书,王小伍赔偿王艳丽54706.74元,赔偿胡爱国247.8元。判决生效后,王小伍未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王小伍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5、被执行人:杨新生,身份证号:41122********,住灵宝市冠天花园26号楼A座11号。执行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8830251。

    基本案情:彭智民诉杨新生确认合同效力一案,法院作出(2013)灵民一初字第166号民事判决书,杨新生偿还彭智民247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新生未予履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杨新生所有房屋一套,杨新生逾期仍未履行。

    6、被执行人:杨润学,身份证号:41122********,住灵宝市西闫乡杨家寨4组。执行法院:灵宝市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8830251。

    基本案情:杨玉民诉杨润学债务一案,法院作出(2011)灵民一初字地26好民事判决书,杨润学偿付杨玉民欠款42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润学未予履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强制执行了22万元,剩余款被执行人杨润学至今仍未履行。

    7、被执行人∶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侯冬冬,注册地三门峡市陕县。执行法院∶陕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3368512

    基本案情∶邢学辉诉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做出(2013)陕民初字第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支付工资及经济赔偿金24700余元,后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提起上诉,后撤回上诉按原审判决执行,法律文书生效后未予履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陕县支建矿业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逃避执行。

    8、被执行人∶昝云峰,身份证号码41122********,住河南省陕县原店镇东一区11号楼2单元8号。执行法院∶陕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3368512

    基本案情∶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昝云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陕县公证处作出的(2013)陕证执字第006公证书,昝云峰归还借款25万元及利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三门峡产业集聚区瑞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昝云峰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但逾期仍未履行。

    9、被执行人:河南园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真杰,该公司经理。执行法院: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3690098。

    基本案情:陈昌雨诉河南园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一案,法院作出(2012)湖民一初字1102号民事调解书,河南园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应赔偿陈昌雨各项损失元13万元,该判决生效后,河南园鑫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未予履行。在法院执行中,仅支付2万元,余款逾期未履行。

    10、被执行人:三门峡隆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君蕾。执行法院: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3690098。

    基本案情:三门峡市艾吉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诉三门峡隆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做出(2013)湖民一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三门峡隆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200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三门峡隆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未予履行,执行过程中,经采取多种措施,被执行人三门峡隆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拒不履行义务,法定代表人王君蕾逃避执行。

    11、被执行人:郑桥水,身份证号:41122********,住义马市泰山路董马玲村61号楼一楼。执行法院:义马市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5653302

    基本案情:王新平诉郑桥水追偿权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13)义民初字第161号民事判决书及三门峡法院(2013)三民二终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郑桥水支付申请人购房款及装修费共计115973.8元。判决书生效后,郑桥水未予履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郑桥水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逾期仍未履行。

    12、被执行人:尚海平,住义马市泰山路狂口新村32号楼5单元2楼西户。执行法院:义马市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5653302

    基本案情:乔乘风诉尚海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义马法院作出(2013)义民初字第461号民事调解书,尚海平支付欠款37500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尚海平未予履行。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尚海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13、被执行人:嵩县陆浑治金建材有限公司。执行法院:渑池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4862092

    基本案情: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与嵩县陆浑治金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13)三民一终字第304号民事判决书,嵩县陆浑治金建材有限公司支付516499.72元及利息。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后,嵩县陆浑治金建材有限公司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仍未予履行。

    14、被执行人:洛阳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执行法院:渑池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398-4862092

    基本案情: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与洛阳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2013)渑民二初字第68号民事调解书,洛阳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1716439.96元。三门峡腾跃同力水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后,洛阳建磊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仅履行10万元,下余款项逾期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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