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三门峡市第六次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三门峡市文博城大剧院召开,三门峡渑池县法院干警王志民被三门峡市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模范”称号。
作为一名普通的干警,王志民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多次被省法警总队、市中院和渑池县委、县政府记功表彰,也多次被该院评为“先进工作者”。王志民为人热心,参加工作以来,他送助过的醉酒者不计其数,救助过的事故群众也不在少数。1999年,王志民在英豪法庭工作的时候,救助伤者曾某,2013年9月,下乡办案途中,救助汝阳车主李某,2014年1月30日农历大年三十的中午,办案途中积极救治伤员孟某,2014年4月8日,协助肇事者李某将受伤小孩送往医院,并垫付医药费1000元。王志民的行为感染了身边的人,也感动了社会各界。他的救人事迹经中央省市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强烈反响,最高法院长周强、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市委副书记郭绍伟分别作出批示。渑池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联合授予其“道德模范”称号。他本人更是被推荐至中央文明办、中国文明网主办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中,入选中国好人榜“见义勇为好人”候选人名单。
施善不图报,受助必感恩。种种荣誉是对王志民的肯定,更是对社会风气的正面引导,在扶不扶还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时,王志民的行为无疑是对大众价值观和社会风气的一个有力引导。这种义举,我们必须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