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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脱逃事件的思考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4-04-24 09:03:41


    2014年2月25日湖南岳阳市平江法院又发生一起被告人在庭审时脱逃事件,虽然次日即被抓获,但也对法院造成极坏的影响。其实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已有多起在审判中被告人脱逃的事件见诸报端,这些事件暴露出司法警察在警务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权威。

    笔者在法警岗位上工作18年,虽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发生过任何事故,但每次闻讯脱逃事件都触目惊心。被告人在司法警察的严格看管下何以能够成功逃脱,为此,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就如何防范被告人脱逃作一些思考和探讨,以期能对司法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能有些帮助。

    一、脱逃事件在时间和空间特点

    看管被告人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最平常、最重要的任务。但在法警麻痹大意,而被告人多有蓄谋的情况下,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脱逃事件还是时有发生,总结这些脱逃事件,在时间和空间上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趁乱逃脱。即借人多,杂乱,或故意制造混乱逃脱。多发生在被告人在刚刚押到法院时,被告家属及旁听群众较多,被告趁乱逃跑;或在庭审结束后将要押上囚车时,趁乱逃跑。

    (二)寻机逃脱。即蓄意制造拉开众多法警看管趁机逃脱。多有被告在如厕时趁法警不备翻窗逃跑。

    (三)暴力逃脱。即被告借助力大、身手敏捷等自身条件,攻击看管法警后逃脱。多发生在庭审即将结束、最后陈述时挣开或攻开法警,翻窗逃跑。

    (四)趁懈逃脱。即被告人在庭审各环节交接中,趁法警看管松懈之际逃脱。多发生在看管候审时,趁法警松懈逃跑。

    二、脱逃事件中法警主观因素分析

    笔者作为一名司法警察,分析多起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脱逃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因法警主观因素所致,比例很高,值得反思。总结起来看,法警主观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警惕性不够。主要是平时教育缺失,押解法警警惕性不高,致使被告人脱逃。初任司法警察都要对法警进行上岗前培训,内容有看管,押解、体能等一整套科学培训程序。思想教育也是其中的重要科目,要求法警在执行看管、押解等任务时必须提高警惕,果断处理突发事件。遗憾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法警开始麻痹,总以为都老干家了什么没见过,放松了警惕,再加上思想教育缺失,领导们开始时一直提醒,时间长了也疲倦了,存在侥幸心理。这样就给了被告人逃跑的空间,趁机逃跑。我们知道无论制度多么完善、科学,无论装备多么精良,关键因素还在于人,制度流于形式,思想上不重视,行动上就容易懈怠,被告人看到我们的松懈程度,见有机可乘进而产生逃跑的冲动,就有可能成功逃脱。

    (二)思想麻痹。主要是法警思想不稳定,导致放松警惕,致使被告逃脱。目前,拒不完全统计,全国法警有30000多人,授予警衔的仅占三分之一,没有授衔也有三分之一,其余属于聘用制法警,队伍成分比较复杂,执法资格不统一。没有警衔的希望能够授衔成为真正的人民警察,而聘用法警的待遇较低渴望能够入警提高待遇。另外,人民法院一直以来都是以审判和执行为主线,司法警察工作的职业认同感低,在法院内处于辅助性地位,导致司法警察普遍认为同法院其他部门相比地位低、没有前途,心里滋生失衡,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消极怠工,执行任务时很容易发生事故。

    (三)素质不强。主要是队伍老化,警力不足,法警自身素质不高,致使被告逃脱。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一支具有武装性质的司法力量,长期从事繁重的值庭、押解、看管等刑事警务保障工作,承担参与查封、扣押、执行死刑等任务,还担负着安全保卫、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这些工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突发性、对抗性。这些就要求法警必须有较高的思想素质、理论素质和身体素质,但实际情况却不容乐观。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目前我院法警的平均年龄为44岁,年龄偏大,训练质量不能保证,体力和精力都与年轻人有较大差距,自身素质参差不齐。根据【(1992)人发3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人员的配备比例应是本院在编干警的12%,而目前大多法院并没有达到这一要求。法警人员不足,将严重影响队伍建设和警务工作的完成。从近几年全国法院机关发生的人犯脱逃等事故的原因中不难看出,除警队组织不严、措施不到位和麻痹思想的问题外,警力少、保障无力、专业素质低也是不能满足警务工作的重要体现。

    三、应对脱逃事件的几点建议和对策

    从接连发生的多起人犯脱逃事件表明,当前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情况和问题相对复杂、严峻,庭审过程中造成被告人脱逃的主要原因是承担庭审安全保卫工作的司法警察部门管理训练不够。如何做好防范工作,笔者认为首要的还是要提高司法警察思想认识和身体素质,增加责任心,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坚持做好法警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就是做好法警的工作,使人精神振奋,凝聚人心,这项工作不是靠一两次集中学习就能起到作用,需要的是春风化雨,耐心细致,讲究实际,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应该作为一项长期工程常抓不懈。针对当前司法警察思维活跃、个人权利观念较强、思想状况多样化的现实情况,经常性的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把准思想脉搏,有的放矢地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教育,经常性的采取对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深挖案例背后当事人的思想状况。不能单单停留在读读文件、通知、通报等单调的方式上。

    (二)始终提振法警敬业之心。不断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做到守土有责,警钟长鸣。心态的积极决定着工作的积极性。任何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选择了司法警察这一职业,从穿上警服的那一天起,就选择了奉献,就选择了为审判事业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这句话看上去像是大话,但确实是司法警察的真实写照。教育法警心里多些平衡,少些失落;多些感恩,少些牢骚,以平静、积极的态度接纳一切。经常和具有正能量的朋友结交,因为负能量像瘟疫一样具有极大破坏力,会迅速感染所有的人,最接近发生的湖南岳阳市平江县法院被告人脱逃事件,充分体现了负能量的传染性:两名法警押解一名被告人,一名法警如厕,另一名法警应该更加警惕,但是这名法警却脱离被告人去烤火,致使被告人失去监控逃脱,其中一名还是大队长,作为一名大队领导不但没有以身作则却出现如此荒诞的不负责任行为,传染了另一名法警,可想而知其他法警平时的工作作风,发生事故是迟早的事。

    (三)不断优化法警队伍结构。要拓宽法警的进出渠道,不断增加新鲜血液,强化队伍建设。近年来法院发生的被告人脱逃事件来看,存在法警缺乏灵活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当,因此造成被告人自残、自伤、脱逃、劫持被告人等严重后果。因此必须理顺司法警察进出渠道,不能什么人都能进入法警队伍,严格落实录用和聘用司法警察的实施办法,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警队,优化司法警察队伍结构和人员素质。在通报的脱逃事件中,存在由于年龄较大体力不支,追不上被告人造成脱逃的。因此对于一些年龄偏大、身体素质较差的同志已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强的工作特点,可以安排做内勤工作或者调整到其他部门,这样既能保留骨干,又不断充实新鲜血液,使司法警察队伍永远保持生机和活力,让法警队伍真正实现专业化、年轻化、正规化。

    (四)真正重视法警素质修炼。平时要加强训练熟练技能 ,提高法警自身素质。训练是提高战斗力的根本途径,是提高司法警察素质的根本保障。司法警察是一支带有武装性质的队伍,要成为一支优秀的司法警察队伍,除了严格的管理教育外,必须经过严格训练才能实现。比如通过队列训练可以养成服从命令的好习惯;通过擒敌、体能训练可以增强身体素质,提高完成任务的能力。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培训暂行办法》制定训练计划,规范司法警察的训练,不能为了应付检查而训练,确保所有司法警察都参加训练,完成训练任务,真正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业务素质。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要减少或杜绝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脱逃事件的发生,首要的还是重视法警思想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锻炼,努力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管理水平,提高司法警察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优秀司法警察队伍,以适应当前人民法院快速发展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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