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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两千元欠款遭拒 他抱走了别人一岁多的孩子

洛宁一男子犯拐骗儿童罪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4-25 08:23:38


    别人欠了自己2000元钱,洛宁县马店乡农民张某不是通过合法渠道讨要,而选择了抱走欠债人年仅一岁多的侄子相要挟,尽管抱走孩子当日不到8个小时后欲将男孩送回,但是已经触犯了刑律。近日,三门峡湖滨区法院审结此案,以拐骗儿童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

    2013年4月份左右,张某借给杨某2000元。同年8月3日,张某急需用钱,遂向杨某索要欠款遭到拒绝,便打算抱走杨某的侄子。当日8时50分许,张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到湖滨区杨某弟弟住处,适逢杨某的弟媳带着一岁多的儿子在家门口玩耍,张某遂下车将孩子强行抱到车上,杨某的弟媳站在车前阻拦被张某驾车挤开。杨某的弟媳随即向三门峡警方报案并将孩子被抢一事告知了在洛宁打工的丈夫。张某将孩子带至洛宁县马店乡后,给杨某打电话让其归还欠款并将孩子领走。当日16时许,张某欲将孩子送回三门峡,在洛宁县胡原村遇到前来寻找孩子的男孩的父亲,男孩的父亲遂将儿子要回,张某趁机逃跑。次日,杨某通过张某的朋友,用银行汇款的方式归还张某欠款1500元,同年8月中旬代张某向弟弟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对象,同年10月,张某在洛阳火车站因形迹可疑被火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案发后,张某其弟弟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湖滨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拐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监护人的监护,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遂根据事实、情节做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在法定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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