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在管理、素质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和影响职能作用的发挥。
一是管理体制不规范。“编队”管理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同级规格不统一,仅基层法院法警大队就存在着股级、副科级、正科级等多种编制单位。称谓也不尽相同,有的称之为队、有的称之为局。有些法院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机构形同虚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是执法权不明确。法警的职权,没有作为一个特殊的警种在统一规范的法律体系中运作。《条例》所规定的8项职权,也只是几项具体内容。没有清楚的职权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
三是人员结构不合理。有的法院法警的编制比例达不到最高院不低于12%的规定,甚至有的法院只有一二名授衔干警,各地法院录用的方法又各不相同,导致警队人员成分复杂,警力配备不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是技能训练不到位。受主观重视不够、工作冲突、训练经费缺乏、装备不完善等影响,一些基层法院法警技能训练难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五是缺乏拴心留人的氛围。个别法院领导对法警工作不够重视,进出口不畅、编制数及从优待警制度得不到落实,造成优秀人才流失或吸收不到优秀人才进入,致使队伍老龄化严重,缺乏稳定性、延续性,整体素质得不到有效提升。
为此,笔者建议:
一是推进法警队伍内涵式管理,通过深入学习,激发活力,实现法警队伍跨越式发展。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全体法警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确保队伍政治本色;加强法制教育,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问题;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有选择性地组织司法警察开展专项训练,提高队伍的业务技能。
二是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法警执法行为。根据法警工作特点,建议科学界定法警职责权限,明确规定法警在执行警务时可享有交警、巡警、治安警等公安民警职责权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严格执法。
三是建立严格准入制度,畅通法警进出渠道,从源头治理法警素质不高的现状。参照招录法官的办法择优从院校、复转军人中录用符合法警特点的优秀人才,研究制定老警退役、转岗相关制度,从制度上解除法警后顾之忧,使在岗的同志能安心工作。
四是理顺法警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法警工作积极性。对法警进行规范统一的编队管理,探索警长制改革,加强上下级交流,借鉴法官遴选办法,从基层法院遴选业务精、身体好、业绩显的法警,充实上级法院法警力量,激发基层法警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将双重领导机制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