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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致富不惜毁坏林地 判一缓二处罚金二万

  发布时间:2014-04-30 10:12:35


    为了快速发家致富,多方筹措资金,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不惜毁坏林地开车铝石,造成18余亩防护林地被毁。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温××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至6月27日,被告人温××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渑池县陈村乡槐扒村东方希望集团6-2采区采用明采方式开采铝石,造成林地毁坏。2013年6月29日,经鉴定共占用防护林地18.2亩。指控认为:被告人温××非法占用防护林地18.2亩开采铝石,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18.2亩,造成林地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温××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温××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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