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本应当亲上加亲,互相尊敬,闲时拉家常,忙时相帮助,在一方有困难时有力出力,无力出情。而双方却因通道占用问题发生纠纷,致使邻居25年是仇人。4月29日,三门峡中院民三庭调解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一场经历25年的邻里纠纷自此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张甲与张乙本是三门峡湖滨区的一对邻居,两宅院四至清晰,中间是道路。张乙在道路上建设厕所,厕所紧邻张甲的平房,厕所的水渗透到其的平房内,雨水天更为严重。两家从此结下梁子,经常吵架。自1989年起,多次经过村、乡干部调解,双方仍未能解决纠纷。而后张甲多次到三门峡湖滨区有关机关进行信访。2013年,张甲诉至法院,请求张乙拆除违章建筑(厕所),清除路障及杂物;畅通管道,不得将厕所的水渗透到其平房。并主张赔偿房屋经济损失2000元。
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张甲不服,上诉到三门峡市中院。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研究案情,迅速开展工作,仔细询问双方的诉求,亲自到双方家里,现场实地查看房屋位置、房屋受损情况,厕所污水的实际流向等。在审理过程中,耐心细致做当事人工作,告诉双方要想公道、打个颠倒,希望双方能够站在对方的位置思考,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凡事做到迟一点、松一点,又未尝不可。少得一寸穷不了,多得一分也富不了。希望双方都后退一步,都替对方考虑考虑。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张乙同意采用明管的方式铺设厕所排污口,张甲也同意配合,为其提供施工方便。
该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矛盾得以有效化解,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