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违规驾车出事故 赔偿谅解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4-05-04 08:51:23


    “车行千里,出入平安”这是大多数司机朋友们经常提起的一句话。在行车过程中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安全文明驾车,一旦违规操作驾驶,后果不堪设想。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16日9时45分,被告人张××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渑池县至韩城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车辆行至南庄村口东时,与彭××驾驶的豫MF5232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张××及其三轮车乘坐人王××受伤、赵××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2012年7月27日,渑池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张××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行驶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另查明,案发后张××与彭××、各受害人及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车辆受损,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已和彭××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87455818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