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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地四十亩 判二缓三罚六万

  发布时间:2014-05-04 08:52:08


    为了开采铝石,敢把青山变土山,为了一己私欲,竟敢祸害子孙后代,非法占用防护林地四十余亩。近日,三门峡渑池法院以被告人王××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至6月25日,被告人王××在未办理占用林地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渑池县陈村乡槐扒村东方希望6-2采区采用明采方式开采铝石,造成林地毁坏。2013年6月25日,经鉴定毁坏防护林地40.6亩。指控认为:被告人王××非法占用防护林地40.6亩开采铝石,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40.6亩,造成林地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王××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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