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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四项措施拓展行政审判职能践行群众路线

  发布时间:2014-05-04 10:25:15


    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的新期待、新要求,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拓展行政审判职能,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题,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践行群众路线。

    一是降低“受案”门槛,解决立案难题。在立案审查时严格遵照行政诉讼法律规定,除法律明文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形外,均应依法受理,不得任意抬高受案门槛。经过排查梳理,对去年以来12件因主体资格、起诉期限等原因未予受理的案件依法受理。有效解决了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切实保护了当事人诉权。

    二是延伸“评查”功能,提升案件质量。对市中院参评的三份文书和10个卷宗逐案、逐卷进行复查、及时纠正,还将评查工作延伸至上诉阶段的所有一审卷宗。对基层法院10个上诉案件和中院正在审理的卷宗进行了评查整改。对中院正在审理的一、二审案件的庭审、裁判文书和卷宗质量实行同步检查验收,每一环节都要保证优质高效。

    三是强化 “互动”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主动走访行政诉讼案件较多的住建局、土地局等行政机关,听取对法院行政审判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仔细甄别、梳理,适时给予司法指导和建议。共接受行政机关咨询15次、主动提出司法建议12条,强化了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是深入“基层”走访,共谋发展良策。对辖区六个基层法院进行了走访座谈,并对走访梳理的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存在的立案难、人员不足、经费紧张、行政庭兼办民事案件、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逐步予以解决。同时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非诉行政案件约谈制、非诉行政执行社会风险评估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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