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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 新老规定相结合共促审理报告精细化

  发布时间:2014-05-12 10:03:44


    5月4日,经三门峡市法院审委会讨论研究,制定了《关于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审理报告的制作要求》,这一新要求,明确了制作案件审理报告,特别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审理报告制作要求》的基础上,还需要从以下七点精细化。

    一、审理报告的首部应列明决定提交审委会的主体、提交原因、需解决问题。

    二、简明扼要地提炼控双方的主张及理由,并将代理意见及合议庭是否采纳、依据逐条写明。

    三、1、刑事审理报告,对控辩双方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等证据,进行分类归纳,突出重点的作出分析与认定。2、民事审理报告,对诉讼双方主张的证据,按证明事实,进行分类归纳,并作出分析与认定。

    四、报告中需要说明问题的部分,除应写明需要说明的问题外,还应将案件是否有上访问题或是否属于交办督办案件等情况加以说明。

    五、审理报告书写时,应充分反映案件的审理脉络,做到层次分明、段落清晰、详略得当、表义准确。

    六、合议庭的意见应明确具体并列明成员姓名、意见及理由。

    七、应附案件适用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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