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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摔婴案看人身危险性评估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4-05-15 10:41:50


                                          前    言

    在2013年7月23日晚上发生的“摔婴案”中,嫌疑人韩某的特殊经历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1974年出生的韩某,曾因为犯盗窃罪,且因数额巨大被判无期,后来改为17年,去年刑满释放。十七年的监狱改造生活为何将其变成了一个如此充满戾气的人?韩某为何是一个如此“危险的人”?我们应当如何消除服刑人员的 人身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评估这个概念再次走入我们的视野。

    一、人身危险性的概念及分类

    所谓人身危险性,简言之,指某一社会成员基于个体生理心理基础,在特定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作用下,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一种趋势。人身危险性,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潜在人身危险性

    所有社会成员都具有的可能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趋势。这种人身危险性并不会必然外化为危害社会的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当行为人特殊的生理,心理状态(生理状态,如特定的生理周期,特定的血型,特定的疾病等。心理状态,如喜怒哀乐等特定的情绪,成长环境所造成的特殊的心理特征,不良环境长期影响下形成的变态人格等)在外界自然环境(如四季昼夜更替,气候等)及社会环境(如社会政治经济状况,治安状况等)刺激下才有可能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虽然这种人身危险性只是一种潜在的,并非注定转化为危害社会的行为,但它却是客观存在的。对此概念,作为在学科中的归属,笔者认为它更偏重于生物学,心理学,社会学领域。由于潜在人身危险性其产生与行为人特定的生理心理机制密不可分,同时又与一定的外界因素相关,因此,在消除社会成员潜在人身危险性时,主要应采取正确的舆论导向,长期的道德教育,特定的医疗处置,必要的心理矫正等多方面措施,尽最大努力消除或减少可能激化特定危险性的消极因素。这是一个社会学领域内的系统工程,决非一个学科,一部部门法可以担当的。

    (二)现实人身危险性

    基于特定生理心理机制,在特定自然社会因素刺激下,行为人通过实施特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所具备的人身危险性。此时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不再仅仅只是一种特定的思想意识与心理特征,它已经在一定的外界因素刺激下外化为了一种或一系列的危害行为,对社会已经造成了损害。某些情况下,行为人这种特定心理与其行为已经建立起一种近似于本能反应的联系,如经常可以听到惯偷对其偷窃行为总会用“忍不住,习惯了”之类的言辞作辩解。其实从生物学角度对惯偷的意识与行为分析,其上述陈述绝非狡辩,某种程度上更像是一种实事求是的表述。

    现实人身危险性与潜在人身危险性相比,本质上都是行为人的一种心理特质但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已转化为客观危害行为的特定生理心理状态,而后者只是一种潜在的特定生理心理状态。并且,两者对社会的客观危害程度也是不同的。因此,在消除行为人现实人身危险性时除了对其生理心理进行处置,尽量消除特定的消极的社会自然因素外,更应注意对行为人的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在北京摔婴案中,嫌疑人韩某的行为所体现的就是一种现实的人身危险行。在曾经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后,韩某就显示出了现实的人身危险性,但是,多年的监狱服刑并没有消除这种人身危险性,反而在其回归社会后,这种顽固的人身危险性再次激发起韩某施暴的恶念,造成婴儿殒命的严重后果。

    二、如何进行人身危险性评估

    当前,我国现行监狱管理体制中,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目的在于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法》中明确规定对于罪犯实施的是“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执行制度,即教育矫正措施是与惩罚并行的一种法律制度。在改造罪犯的措施上,进一步规定了生产劳动、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这四大项具体的教育、矫正措施。相比以往,无论是在措施的种类上还是可操作性上,无疑是一项巨大的进步。但是我国当前法律制度中缺乏一种专业的人身危险性评估制度。通过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评估;

    (一)违法前科情况评估

    犯罪人员的违法、犯罪情况是最能反映其人身危险性状况的情节。犯罪人员在案发前是否被采取过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或者是否有过前科劣迹,是评估时重点应当考虑的因素。违法、前科情况反映出犯罪人员主观上对国家社会管理秩序、法律制度的蔑视和挑战,是行为人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最明显的表现。例如,在张某故意伤害犯罪中,张某曾经因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多次被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罚、劳动教养,但是经过多次处罚,被告人张某仍恶习不改,再次实施故意伤害犯罪,通过对其违法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张某屡次犯罪,恶习不改,较一般故意伤害犯罪人员具有更大的伤害他人身体的人身危险性。法院在对其故意伤害犯罪进行审判时,应当注意其不同常人的人身危险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其量刑处罚。

    (二)罪犯涉案案情评估

    主要是在查阅罪犯的起诉书、判决书的基础上,对服刑人员所涉及的犯罪罪名、犯罪过程、犯罪动机、犯罪原因、犯罪事实、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犯罪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犯罪性质的恶劣程度等事实因素进行分析量化,判断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程度。一般而言,有预谋、有组织实施的犯罪在犯罪人员的人身危险性上,较激情犯罪或者具有防卫性质的犯罪,犯罪人员的人身危险性会更大。例如何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中,被告人何某某仅因为被害人赵某多年前曾经与其父亲发生矛盾便怀恨在心,一天在路上无意中撞见被害人赵某,便产生了报复赵某,为其父亲出气的想法。于是,被告人何某某回到家中拿出自己私藏的管制刀具,来到被害人赵某家附近,藏在赵某回家小路旁一机井房内,当赵某回家路过机井房时,被告人何某某冲出来,手持砍刀向被害人赵某头部猛砍十余刀,至被害人当场死亡。在该案中,被告人何某某有预谋的实施了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主观恶性极大,从其作案过程来看,其主观上具有非常大的人身危险性。在另一案件中,被害人李某仅因怀疑自己的妻子与王某有暧昧关系,便在大年三十酒后持刀前往王某家中滋事,后经周围群众劝解,将被害人李某送回其家中。不料李某在第二天凌晨,再次前往被告人王某家中,在王某家屋外将其家中窗户玻璃砸碎,并持木棍将被告人王某家院门撞开强行进入王某家院内滋事,后王某与被害人进行厮打,当被害人退出被告人家中后,被告人王某持镢头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其死亡。在这个案件中,案件的发生具有特殊性,案件发生的原因之一是被害人持械前往被告人家中滋事,被告人王某对于被害人的行为起初具有防卫性质,之后当被害人停止侵害后,王某仍然实施伤害行为,已经转化为故意伤害犯罪。在这个案例中,同样是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后果,但是考虑到案件的前因、起因等因素,较之前何某某,被告人王某的人身危险性显然要小很多。

    (三)成长环境评估

    该项评估主要是针对服刑人员的个人成长环境,包括家庭环境、学习经历、生活经历、工作经历、婚恋状况、违法、犯罪记录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在该项评估中重点应当对可能会对服刑人员心理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进行评估,通过把握犯罪人人生经历中影响其正常生活的因素,分析服刑人员可能会产生的危险性的种类。例如在对某服刑人员的犯罪事实进行评估时,该服刑人员因强奸犯罪入狱服刑,但经过对其成长环境因素进行评估时发现,该犯有过多次潜入女厕所进行偷窥的违法经历,因此能够明确的是,该服刑人员在涉性违法犯罪中具有较为明确的人身危险性,那么,在狱中服刑改造时,即可重点对其不良性心理进行矫正评估,消除或者减少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在乔某盗窃犯罪中,乔某特殊的成长、工作经历使其走向犯罪的因素之一。乔某生于70年代,在走出校门后因为身高原因,屡次求职未果。这在乔某的内心流下了阴影。屡次求职失败后,乔某变得孤僻、不与人交流,对生活逐渐绝望。他不在相信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就能取得收获,在他看来,社会已将他抛弃,他甚至连参与工作,养家糊口的机会都没有。于是乔某铤而走险,多次实施盗窃犯罪行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乔某坦言,如果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他一定会倍加珍惜。对于乔某盗窃一案,通过分析其成长、求职经历,可以看出乔某人身危险性的产生有着特殊的主、客观因素,除去其自身的不良心理,社会对于乔某的拒绝、排斥,也是诱发乔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之一。在审判时,法官应当注意到这一点,通过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科学的评估,进而对其客观公正的量刑。

    (四)服刑表现评估

    这一项评估主要是针对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进行细致的分析、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服从生效判决、是否具有悔罪意识、是否积极投入劳动改造等,该项评估主要是通过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进行观察、分析、评估,进而服刑期间生产劳动、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对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的矫正、改造程度。

    服刑人员人身危险行评估是一系统工程,它通过对服刑人员个人全部生活信息的把握,分析提取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或者诱因等负面因素,判断相关负面因素对于服刑人员的影响程度,在此基础上,对服刑人员有目的的进行矫正、改造,从而消除服刑人员因特定负面因素可能会再次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结   语

    “北京摔婴案”中嫌疑人韩某的所为,能够确定的是韩某并未因服刑改造而降低了其自身的人身危险性,但是韩某却在服刑期间多次减刑,如果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没有通过服刑改造降低或者消除,那么减刑就是缺乏合理依据的。如果能够对服刑人员的人身危险性进行准确评估,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矫正措施,或许今后能够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责任编辑:bgs    

文章出处: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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