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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成立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5-16 10:20:13


    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按照省法院要求,结合三门峡实际,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目标任务

    1、本次专项活动的工作重点是:保护农村留守妇女以人身安全、财产权利、子女抚养权为重点;保护留守儿童以人身安全、受教育权、监护权为重点;保护留守老人以人身权、被赡养权为重点。

    2、审结一批涉及“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对目前正在审理中的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2014年5月31日以前,结案率要达到95%,执行案件执结率要达到90%以上。

    3、大幅提升对“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水平。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提出对“三留守”人员保护的司法建议,实现对“三留守”人员的保护从事后保护到事前预防的转变,从个案保护到普遍保护的转变,从司法保护到社会保护的转变。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保护原则。切实做好涉及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全方位保护“三留守”人员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性侵留守妇女、留守女童的刑事犯罪,对以农村“三留守”人员为侵害对象的拐卖、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做到依法快审重判,严惩犯罪分子。对实施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年幼、年长、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行为的,在加强教育、感化的同时,要加大依法处理的力度,真正解除“三留守”人员在生活中的后顾之忧。在案件审理执行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要注意保护他们的隐私;既要案结事了,又要注意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

    2、坚持优先保护原则。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用。提高审判效率,依法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优先适用简便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加大执行力度,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执行措施,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权益及时实现。

    3、坚持延伸保护原则。坚持能动司法,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向后延伸。主动深入农村、建筑工地、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强化其自身保护意识。认真听取“三留守”人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了解其实际困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积极建立法院与学校的长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通过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送法进校园等模式,关注校园中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三、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建立案件台账,加强信息报送

    1、各基层法院及本院相关部门要对正在审理中的以及新受理的涉及农村“三留守”人员的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案件进行认真统计,列明案件性质、案由、案件所处阶段、执行情况、承办人员、结案时间等信息,建立案件台账,于3月2日前报送给市中院活动办。

    2、市中院、各基层法院要分别指定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宣教部门专人担任专项活动联络人员,并将名单于3月3日前报送市中院活动办公室。各基层法院要确定专人负责在每月23日前向市中院活动办报送本月案件审理情况,新受理案件情况,典型案例、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等信息。

    (二)注重案件质量,确保案结事了

    1、案件的主审法官和执行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全面、深入了解“三留守”人员的司法诉求,积极给予回应。既要确保案件处理公正、高效,又要确保当事人满意。

    2、合议庭、庭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加强对案件质量的把关,特别是对矛盾突出、影响较大、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积极做好风险评估,制定防范预案,确保案件审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深化司法公开,强化示范效应

    1、对适合公开审理的案件,要采取庭审网络直播或微博直播的方式,公开庭审过程;特别是对涉及家暴、赡养、抚养、监护、教育等类型的案件,有条件的一律到纠纷发生地或当事人所在地巡回开庭,以案释法教育群众。

    2、对具有典型性、有社会教育意义的案件,主动邀请妇联、共青团、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单位和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旁听;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观审团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并自觉参与到该项工作。

    (四)加强总结考评,注重成果运用

    1、自2014年6月2日开始,市中院要对各基层法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领导重视程度、案件排查办理情况,以及活动宣传、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对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评选出保护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院成立由李志增院长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二庭,负责全市法院专项活动的综合协调、数据统计、信息收集等日常工作。办公室成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宣传五个工作小组。各组负责本组每月台账汇总、信息报送、典型案例、好的做法及成功经验的收集等汇总报送工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进活动顺利开展。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各院院长是本次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活动开展情况统筹协调、靠前指挥。

    (二)切实加强督导检查

    各院活动办要及时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组织不力、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对案件排查不全面、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对活动开展情况失职失责的,市中院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中院各相关部门、各基层法院要充分利用网评法院、法院政务网等及时搜集和发布案件信息、吸纳网民意见和建议;加强同各类主流媒体特别是中央、省级媒体的联络,通过开辟专栏、组织专版、播发专题、安排专访等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集中报道。要创新宣传方式,加强宣传策划,注重微电影、微直播等宣传手段的运用。要强化宣传意识,对适合宣传的典型案例,要提前报告宣传方案;对在活动中发现的法官典型,要及时提供宣传素材。

    (四)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要加强与妇联、关工委、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争取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构建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共同解决农村“三留守”人员问题。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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