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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庭审评查活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16 10:22:17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推进“案件质量提升年”建设,根据我院《关于开展“四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现就开展庭审评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开展庭审评查活动,是“四评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推进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的重要手段,以“抓细节、抓规范、抓亮点”为工作方针,通过开展评查活动切实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和法官审判实务能力,全面达到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总体目标。

    二、时间安排

    从2014年3月份开始,为期10个月,每月的1-15日对当月计划评查的庭审进行评查。

    三、评查内容

    庭审活动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评议。(按百分制进行评议)

    1、庭前准备情况。(10分)

    2、庭审形式规范情况。(1O分)

    3、驾驭庭审能力。(20分)

    4、质证和当庭认证能力。(20分)

    5、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辩论能力。(20分)

    6、庭审记录水平。(10分)

    7、人民陪审员及合议庭成员分工和作用发挥情况。(1O分)

    四、评查范围

    1、“三同步两公开”观摩庭案件;

    2、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视频直播案件;

    4、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的案件;

    5、有信访苗头的案件;

    6、其他由各业务庭报送的案件。

    五、评查方式及要求

    1、评查范围内的案件主要采用抽评的方式进行评查,通过旁听案件或观看庭审视频的方式进行评查;

    2、本院各业务庭每月至少有1件案件的庭审参与评查,各基层法院每年至少有2件案件的庭审参与评查;

    3、各业务庭及各基层法院应将当月拟参与庭审评查的案件名称、开庭时间等在每月1日、至迟在开庭三日前书面报送评查小组,以保证庭审评查活动有计划进行。

    4、对于庭审评查出的问题及原因,将在每月干警业绩量化通报会上进行讲评。

    5、各业务部门及各基层法院应认真组织干警学习领会评查活动的各项内容,充分认识庭审评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本着“审什么、怎么审”的原则认真组织庭审活动,对评查小组提出的意见及反馈的问题要引起重视并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提高庭审质量。

    六、活动组织设置

    1、中院成立庭审评查活动办公室,该办公室在中院庭审评查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李玉涛同志为活动办公室主任,成员有程少辉、吕芳芳、王博。

    2、各基层法院应高度重视,根据中院《关于开展“四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本《实施办法》的要求,成立相应的机构,确定人员,以加强对本院庭审评查活动的指导、安排、检查,并向中院庭审评查活动办公室上报活动开展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吕芳芳     2967252

                      王  博     2967252

责任编辑:b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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