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审判人员素质,提高案件质量,根据《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四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中院档案室及各基层院档案管理部门应督促办案庭室,将2012年12月21日后审结的案件卷宗及时归档。2014年所有办结案件卷宗应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归档,确保评查活动顺利进行。此次评查活动评查的卷宗为2012年12月21日后审结案件中的法院卷宗。
第二条 各基层法院成立专门的卷宗评查小组,组织开展本院卷宗评查活动。各基层法院卷宗评查活动小组确定专职联络员,负责同中院卷宗评查小组联系。
中院卷宗评查活动小组联络员负责两级法院卷宗评查活动沟通、协调、材料汇总工作。
第三条 卷宗评查小组对评查范围内的案件卷宗,主要采用每月集中抽评的方式进行评查。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卷宗评查小组每月评查前先拟定当月评查计划,待本单位卷宗评查小组组长审阅签字后执行。基层法院卷宗评查小组需将每月评查计划上报中院卷宗评查活动小组。
第四条 卷宗评查活动应根据本单位办案人员数量、案件类型、待评查卷宗数量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查计划,确保评查活动期间每一位办案人员归档的卷宗都要接受评查。中级人民法院每月评查时被抽评干警人数不少于十人,抽评卷宗数量不少于八十册,被抽评案件卷宗应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型案件。基层法院根据本单位办案干警人数、案件类型、待评查卷宗数量,科学统筹、合理规划,自行制定评查计划。
第五条 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卷宗评查小组应根据评分细则,对被评查卷宗进行评分,并按要求逐卷填写卷宗评查表,并对每月被评查卷宗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书面评查报告。
第六条 中院及各基层法院卷宗评查活动小组应对评查计划、卷宗评查表、评查报告等原始资料妥善保管。
基层法院卷宗评查活动小组每月11日前将当月卷宗评查计划复印件一份、卷宗评查得分表复印件一份、卷宗评查报告两份报送中院卷宗评查活动小组。
中院卷宗评查活动小组每月12日前将本院卷宗评查计划、卷宗评查得分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送市法院“四评查”活动办公室。评查组留存复印件一份备查。
第七条 对于卷宗评查中存在的问题,评查小组应及时反馈至案件承办人员及各业务庭,督促改进。并安排以大会讲座或书面通报形式通报全市法院。
第八条 各基层法院应按要求做好卷宗评查活动,中院卷宗评查小组将不定期对基层法院卷宗评查活动进行检查。
第九条 卷宗评查标准及评查表见附件。
中级人民法院卷宗评查活动小组联络员:申宇航
电话:0398-296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