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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提出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4-05-19 09:05:42


    5月16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第九次审判委员会,专门讨论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对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新要求:

    一、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要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

    二、对罪犯的罚金刑执行情况,应当进行走访。如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困难而交不起罚金的,如因家庭经济情况确实不好而根本交不起罚金的,不能因为不交纳罚金而对被告人进行不予减刑假释。

    三、对罪犯的立功情形,应严格审查。对有能力交纳罚金而拒不交纳的,按照正常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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