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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和解执行一起中央巡视组交办案件

  发布时间:2014-05-21 09:41:37


    5月15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解执行一起中央巡视组交办的案件,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标的款及时足额到位。

    董瑞清申请执行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天瑞集团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于2012年6月25日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申请总标的1539.85万元。执行过程中,三门峡中院经过努力于2012年12月6日先期执行给申请执行人750万元,并于2012年12月、2013年3月分别扣划被执行人款项共计约1.3亿元,之后因最高法院审查协调,省高院于要求“最高法院执行局协调期间将已扣划的执行款暂存三门峡中院账户”。在最高法院协调期间,三门峡中院也多次组织当事双方协调,积极促使达成和解,但因该案案情复杂,最终未能达成和解协议。

    2014年4月,中央巡视组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督办,三门峡中院高度重视,抓住有利时机,先后3次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充分平衡各方利益,促使达成执行和解,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参与听证,协调多种力量促成执行和解。在省、市两级法院的不懈努力下,案件双方当事人于2014年5月14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该案剩余标的本金及利息共850万元于本月30日前履行完毕,当事双方对该协议及结果表示满意。

    目前,该案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正在履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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