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湖滨区农商行诉邓某某、李某某、赵某某等四人担保合同纠纷案,08年原告三门峡湖滨区农商行因王云敏借款20万元未还,王玩起失踪,遂将担保人赵某某等四人告上法庭,该案诉讼从基层法院到中级法院两次判决两次上诉未果,其纠结点在于担保人之一赵某某对其在担保书上签字不予认可,民四庭二审中今年四月将此案移送我处进行司法鉴定,辨别真伪,我处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明察秋毫,耐心细致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晓明以利害关系,5月12日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终结了其6年诉讼,彻底解决了当事人的诉累。本案的圆满解决折射出我院技术处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点轨迹,法院工作的一切为人民群众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