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三门峡中院认真贯彻执行刑事宽严相济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采取多项措施,不断加大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公开力度,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减刑假释的通知精神,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推行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前“双公示”制度,即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在刑罚执行场所和互联网上对罪犯姓名等基本情况、刑期、入狱时间、已执行刑期、余刑、改造表现、提请意见等信息进行公示,最大限度收集社会各界和监狱干警及同监狱其他罪犯的建议、意见和看法,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调查核实,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增加透明度,消除神秘感。
二是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做好庭前准备,规范开庭程序,符合开庭条件的全部予以公开审理,公开开庭率99%以上,在开庭过程中将被减刑假释罪犯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改造情况、社会影响、是否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等用来衡量减刑假释结果的事实全部查清,书面审理基本为零,阳光开庭、阳光合议、阳光裁判,100%公开宣判,一切在阳光下操作。
三是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制度,去年以来,该院审理的900余起减刑假释案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率为100%,人民陪审员在开庭、合议等所有环节与审判人员有同等权利,独立就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结果发表个人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裁定结果。
四是在审理场所上将狱内开庭与狱外开庭相结合,各自占一定的比例,开庭时监区管教干警及同监区其他罪犯须出庭作证,充分发挥两个不同场所的功能,在狱内开庭向干警、工作人员和其他罪犯公开,在狱外开庭向全社会公开,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员的知情权,对其他罪犯进行法制教育,激励罪犯积极改造。
五是选择代表性案件,如职务犯罪、金融犯罪等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当地群众代表等观摩、评议减刑假释案件庭审工作,对罪犯是否适用减刑、是否可以假释评头论足、提出建议,供法院合议庭合议时吸收参考。
六是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将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将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文书在网络上公布,通过庭审直播将部分案件的开庭全过程向社会公开,打消群众疑虑,接受人民监督,改进减刑假释工作。仅去年以来,三门峡中院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减刑假释工作的文章就达100余篇,社会反响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