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三门峡法院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一切为人民着想,不断改进司法服务群众的方式,围绕为民、便民、利民,从人民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着手,在立案、审判、执行、再审、申诉等司法活动各个环节认真查找、切实改进。
努力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切实改进审判执行方式,增强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认真、高效地做好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工作,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办案拖沓、工作马虎等问题,杜绝庭审中的随意行为和裁判文书的各类错误,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探索完善有利于保障民生的快速执行、主动执行、优先执行等机制,以执行节点管理为抓手,着力于反规避执行和反消极执行,通过设立黑名单机制,使人民群众反映的执行难问题有明显改观,让打得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通过“四评查”、“案件合议”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以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努力消除群众诉讼障碍,不断完善为民、便民、利民诉讼措施,确保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群众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公平正义。
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的六项规定》,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不断改进司法作风,自觉遵守司法礼仪,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衙门作风,以利民、便民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三门峡法院的为民作风。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严谨细致。强化依法办案的意识,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举证权、质证权等诉讼权利,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充分尊重辩护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以规范的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尚法明理。树立公仆意识,经常进行换位思考,以对待亲人的感情、方式、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可亲可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