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杨某于 2007年12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11月刑满释放后,杨某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做起了飞车贼,3个月作案8起。2014年5月8日被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从2013年10月开始作案到同年12月19日被抓获,短短3个月时间里,杨某伙同他人在陕县、灵宝市等地疯狂作案8起。杨某和其同伙专门寻找骑车独行妇女,发现目标后,同伙驾驶摩托车从被抢对象背后靠近,坐在摩托车后座的杨某,乘人不备,夺取被害人提包,然后逃窜。在实施抢夺犯罪过程中,其中2起因被害人反抗,遭到杨某强拉硬拽,暴力夺取,1起因被害人反抗强烈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驾驶机动车,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抢夺罪。法院根据杨某的累犯和驾驶机动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法定从重情节以及未遂的法定从轻之情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