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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洋洋强奸案

  发布时间:2014-06-05 16:34:08


    (一)基本案情

    被害人张某某,女,17岁,河南省灵宝市某镇农村留守妇女,轻度精神发育迟滞。

    被告人阎洋洋,男,19岁,住河南省灵宝市某村。2013年5月2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2年7月15日晚,毋晓伟(另案处理)过生日,毋晓伟、毋蒙恩(另案处理)、被告人阎洋洋、张矣桥(另案处理)和被害人张某某在北田夜市吃饭喝酒,毋晓伟、毋蒙恩、阎洋洋、张矣桥经预谋后,将张某某哄骗至灵宝市新灵西街金客来超市北边巷内八方旅馆403房间,四人轮流对张某某实施强奸行为,其中,毋蒙恩、阎洋洋因故未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经鉴定,张某某系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部分性自我防卫能力。案发后,阎洋洋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已支付,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二)裁判结果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阎洋洋犯强奸罪提起公诉,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阎洋洋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轮流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阎洋洋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阎洋洋家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阎洋洋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宣判后,被告人阎洋洋不服,提出上诉,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侵害农村智障留守妇女性不可侵犯权的刑事案件。当前,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中壮年农民涌入城市打工或经商,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三留守人员”即: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他们的问题已成为农村最突出的社会问题,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强等原因,他们很容易受到侵害。本案被害人张某某是一名轻度精神发育迟滞,部分性自我防卫能力的留守妇女,由于其父母在外打工,对其无暇照顾,在监护不力的情形下,更容易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目标。本案被告人阎洋洋在明知他人欲对张某某实施轮流强奸行为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并实施强奸行为,虽因其自身原因未能得逞,但其他参与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并具有轮奸情节,情节恶劣,应予严惩。鉴于其因故未能实施强奸行为,可从轻处罚,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力一年,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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