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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法警支队反映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安保形势严峻应引起高度重视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14-06-05 17:03:57


    近期,最高院通报了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某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生的被告故意杀人的严重恶性事件,事件处理结果是上至院长下至该案审判员,负有责任的有关干警、法警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再次引起人们对基层人民法庭安保形势的关注和担忧。为杜绝此类事件在三门峡两级法院发生,三门峡中院检查组对部分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安保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基层人民法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尽快解决。

    一是基层法庭警力配备不足。目前,我市六个基层法院共有21个人民法庭,多数法庭地处偏远、远离县区,法庭干警配备一般为3至4人,人民法庭中配备法警的不到10个法庭,其他法庭没有专职法警,有些法庭配备的安保人员年龄偏大、处理突发事件能力严重不足;二是缺少必要的安保装备,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基层法庭多数没有安检设备,无法对进入的当事人例行安检,严重威胁当事人和法庭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审判庭内未设置任何隔离措施。三是个别当事人守法意识淡薄。基层法庭审理的案件多为离婚、赡养、债权案件,个别性格偏狭、法制观念单薄的当事人当自身利益未得到满足,便可能采取极端手段伤害对方,甚至伤害办案法官。四是部分干警自我防范意识差,麻痹思想严重,对敏感案件预判力不强,安检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严格。在一些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官为不激化矛盾,一味迁就当事人,该采取强制措施的没有采取,对个别无理取闹者起不到警示作用。

    基于上述问题和安全隐患,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和解决人民法庭面临的严峻安保形势:一是建立人民法庭安全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人民法庭庭长为法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法庭干警的安全防范教育和对安检制度落实的检查力度;明确每个安保环节的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人民法庭的警力配备、警用安保装备和安全设施建设。按照省高院规定的标准,为人民法庭配备法警或安保人员,确保安保警力到位,履行安保职责;同时,按照最高院关于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的要求,为人民法庭的安保人员配齐警用物资装备;在法庭入口处设置必要的安检设施,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规则,对进入法庭的当事人进行严格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危险物品进入法庭,确保参加审判的当事人和法庭工作人员的安全。三是加强守法宣传教育。将哄闹法庭、在法庭上伤害他人的典型案例及制裁结果制成宣传材料,向群众发放以达到警示作用;对哄闹法庭、威胁、伤害他人的不法行为及时批评制止,情节严重的坚决采取惩戒措施。四是加强案件特情的分析预判,强化法庭干警的安全意识。法庭干警要密切关注案件当事人思想动态,对言行举止异常的当事人要高度警惕,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五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加强与法庭所在地党委、政府和派出所的沟通,积极寻求工作支持,建立公、法联动、快速反应机制,遇到紧急情况能够快速、果断处置,防范和避免法庭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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