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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条还是真欠账?

  发布时间:2014-06-18 17:40:15


人们常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因为人情世故和朋友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的豪爽,总是会博得人们一番赞赏。但是,离开法制、合同与责任的豪爽可能会为人们带来无尽的麻烦,甚至还会惹上剪不断理还乱的经济纠纷……
身边的事儿
    家住渑池县的赵某和王某曾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可是,2014年3月的一天,赵某一纸诉状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偿还一万元欠款及利息,并提交借条一张。该借条的内容是“今借到赵某壹万元(10000)”,署名为王某,落款时间是2013年11月20日。
结果
    法庭上,面对这张借条,王某承认是自己出具的,但感到很委屈,辩称该借条是赵某做生意出现亏空账目对不上,赵某为了欺骗妻子,哀求他帮忙写个欠条应付下,自己碍于朋友情面才写了这张借条,二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借款事实。同时,王某还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录音显示赵某之前曾向王某借钱。
    对于王某的辩解,赵某却不认可。赵某表示,借条客观真实,借款真实存在,如果不是多年朋友关系,自己也不会借给王某一万元钱。近日,渑池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王某偿还原告赵某现金一万元。
法理解说
    法院认为,王某从赵某处借款一万元,有王某出具的借据证实。虽然被告辩称该借条是原告为了欺骗其妻子而让被告写的,赵某并没有履行实际付款义务,但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可以认识到自己向他人出具借条可能造成其承担还款义务的后果。此外,王某提交的通话记录内容是他打借条之前赵某曾借过他的钱,并不能间接证明本案争议借款存在虚假情形。
          (记者张可通讯员王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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