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三门峡两级法院共受理金融类案件969件,同比上升43%,审结873件,涉案金额3.3亿元,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不断上升,经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呈现以下新特点:
一是个人借贷案件比例高。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国家对农村经济消费的支持,个人小额无息贷款、房贷、车贷等大量增多,2011年以来,个人借贷案件占金融类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总数的91%,款项多用于购置房屋、车辆、养殖和农业生产。
二是顶名贷款现象多。因银行保证贷款额度低,且贷款人不愿提供实务担保,故贷款人以使用多个他人的身份证分散贷款方式,套取所需资金,使得实际用款人与借款人不一致;部分农户将自己的身份证直接交给村干部和信贷员委托代办,会造成代办人将这些贷款自用或另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
三是借款人主动违约。实践中大多借款人为个人或个体户,诚信度不高,逾期还款也仅承担部分罚息,因此宁可违约也不愿还款,多以无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四是担保流于形式。大部分担保人法律意识欠缺,不清楚担保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甚至以自己未用借款为由拒绝承担担保义务;贷款时担保抵押大多不符合法律规定,出现债务人之间互相担保、担保人重复担保现象,存在某一贷款债务人往往是另一笔或多比贷款的担保人,但信贷员却未认真审核或故意放纵。
五是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送达困难等情况普遍。此类案件的债务人极不配合法院工作,拖延或拒领文书,甚至恶意躲避送达;部分被告拒不承认自己是受送达人,法院无法证明其身份情况,使送达工作难以完成。同时,被告多拒不出庭参加诉讼,90%以上的案件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加大了执行难度。
为此,建议:
一是加大对个人贷款的审查力度。严格执行有关贷款的审批和审查制度,建立放贷风险评估机制,对个人贷款用途进行跟踪,对贷款用途和使用情况加强监督,防止借款移作它用或用于不正当活动,以保证贷款的使用效益,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二是强化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与完善金融机构信贷制度及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信贷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意识,健全信贷人员约束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还贷数量,避免信贷员为追求成绩盲目放贷,减少借款合同纠纷的风险。
三是进一步发挥金融审判庭的作用,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沟通和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不稳定群发纠纷通报预警机制,将不诚信的借款人通报给银行监管机构,形成互助互动互通的工作模式,为辖区经济的平稳发展做出贡献。
四是加强银行业内的监督管理与沟通。增强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其能够严格细心地审查,按程序、按规定办理贷款,避免出现一人多担保的情况;丰富担保方式,适当使用房屋、设备等实物资产抵押的担保方式。
五是开辟绿色审理通道。成立金融合同纠纷案件速审速裁庭,依法快审金融合同纠纷案件。对于被告下落不明,难以送达的,依法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应诉材料和开庭传票,确保案件及时审理,提高审判效率,保护资产安全。
六是加大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宣传、调研力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强对相关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法律指导。全力化解当前经济形势下的矛盾纠纷,增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