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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中院民三庭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9-10 11:44:27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9月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后调解成功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保险公司通融赔付莫某4.9万元,赢得双方当事人满意,化解了莫某两年的上访和诉讼,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6年底,莫某为自有的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07年4月6日莫某的司机在公共停车场院内检修发动机,因触动发动机右则的起动开关造成货车滑动,司机试图阻止货车前行,被挤在货车右前角与修理车间门柱中间,造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该司机是事故的全部过错者负全部责任。莫某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受害人不是第三者为由拒赔,莫某起诉到卢氏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应当给予莫某赔偿。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三门峡中院民三庭审理该案。在庭审调解环节双方均同意调解,但对理赔金额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庭审调解未能成功,二审合议庭遂作出判决。但合议庭考虑到莫某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交通事故没有出险,莫某为此不停上访,莫某和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严重对立情绪,以及事故发生地在停车场修理车间,事故的受害人是司机等特殊情况,结合调解年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情绪对立的案件更要求调解化解矛盾的要求,在庭审后对双方当事人又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在判决书送达前的判后调解中,双方达成了一致,保险公司通融支付4.9万元保险金终结该事故的全部理赔,莫某对此表示满意。该案的调解解决做到了案结事了,并化解了一起上访,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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