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2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以来,三门峡两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于当日迅速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按照省市两级法院要求,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活动,及时统计,及时上报,及时宣传,扎实开展审判工作,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全面排查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逐案建立台账。2014年1月份至今,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三留守”人员案件285件(民事案件275件,刑事案件10件)。其中,涉及留守妇女案件243件,涉及留守儿童案件36件,涉及留守老人案件6件。共审结271件,调解撤诉166件,调撤率61%,结案率95%,涉及人数469人,涉及金额123.5万元。
二、坚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前延伸,从事后保护转变为事前预防。该院少年、刑一、刑二、机关党委、民一、民二、民三、民四等庭室积极与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协作,深入农村、学校、工地开展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送法下乡活动10余场次,发放以保护妇女、儿童、老人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资料5000余张,并以案释法,宣传法律知识,增强“三留守”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耐心解答他们的法律疑惑,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用形象易懂的方式对3000余名三留守人员开展了法制教育。
三、坚持优先保护原则,加大司法救济力度、把保护“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向后延伸。为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从实际问题入手,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方面对其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另一方面为之优先办理司法救助申请。据统计,自活动开展以来,三门峡中院为上述人员减免诉讼费用10万余元,实现司法救助5万余元,为实现“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坚持依法快审、快结、从重处理原则,有效打击侵害“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暴力犯罪。3月份,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庭仅用13天时间,审结一起强奸留守妇女案,二审裁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阎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被害人张某,女,17岁,河南省灵宝市某镇农村留守妇女,轻度精神发育迟滞。被告人阎某,男,19岁,住河南省灵宝市某村。2013年5月2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案用最快的速度,最强的措施,最具关怀的的态度,切实保障了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对有价值的新闻线索,及时向省院报送,扩大活动效果。4月25日,三门峡中院少年庭审理备受社会关注的被告人张国峰故意杀人一案,该案涉及侵害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且被告人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被害儿童头面部被连刺数刀当场死亡,在当地社会影响极大。该庭受理案件后迅速第一时间向省院汇报,该案被省院采用,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在次日20点黄金时段播出,民主与法制网、三门峡日报等媒体也对该案进行报道。该院也通过官方微博平台及微信平台对该案进行了全程庭审图文直播,这是该院首次进行庭审微博、微信直播,在全省法院系统中亦属首例。6月4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国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被告人张国峰、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平杰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28979元。
截止昨日,该院发表保护三留守人员相关宣传稿件,国家级20余篇,省级20篇,市级30余篇,市级信息10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