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渑池法院仁村中心法庭把庭审搬到了渑池县洪阳镇司法所院内,公开审理原告狄某某与被告侯某甲和被告侯某乙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原告狄某某下肢截瘫,行动不便,仁村法庭法官决定通过巡回审判将庭审现场设在原告门口的镇司法所院内,从最大程度上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
二被告是亲兄弟,同是原告的姑父长辈,因其二人合伙做伐树生意。2014年元月7日便雇佣原告去干活,在伐树的过程中,原告不幸被树砸伤,送往义马矿务局医院抢救。后因伤势严重,第二天被转往洛阳正骨医院治疗,经过治疗后,落了下肢截瘫,终身残疾。治疗一个月花费90000多元,出院被鉴定为二级伤残和终身依赖护理。花费被告仅支付9000余元。其余费用其表示拒绝支付,虽经乡司法所调解,但仍未结果,无奈之下,原告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法官将巡回审判的横幅悬挂到镇司法所的院墙上后,在司法所门口居住的村民闻讯后都赶来参加庭审旁听。庭审在法官的主持下有序地进行,鉴于该案的原被告系亲戚关系,双方当事人都希望调解结案,所以,主审法官对案件没有当庭裁决。当日,该案也被省法制频道的《走进法庭》栏目组全程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