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执行法官秉公执法,二十年的欠款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4-06-27 09:02:50



    “欠了二十年的钱连本带息你们都给我要回来了,真是没想到啊!”申请执行人王某对三门峡中院执行局贾局长说。为感谢三门峡中院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6月24日申请执行人王某亲自将两面写着“奉公廉洁、一心为民”“秉公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赠送三门峡中院执行局以表感谢。

    王某是一起普通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张某、梁某偿还王某欠款20万元及利息。王某申请执行张某、梁某债务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张某、梁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由于该案纠纷发生在1994年,距今已有近20年时间,双方当事人对案件标的的利息计算存在很大分歧,双方互不让步,案件执行难度很大,2009年5月16日,根据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申请,三门峡中院执行局决定将该案提级由三门峡中院执行局依法执行,在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张某家庭发生变故,案件在执行到位23万元标的后陷入僵局,申请人执行人王某也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即随时恢复执行。案件虽然结案,但三门峡中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从未放弃对该案的执行,始终秉承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始终捍卫法律权威的司法为民宗旨,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措施一直在持续进行,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始终没有放弃。

    今年6月10日,申请人执行人王某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为由申请恢复执行,三门峡中院根据当事人情况,采取以调解为主强制手段为辅的措施,集中精力促使案件突破。6月15日下午,法院再次主持调解,时间从下午3点一直持续到晚上11点,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终达成和解。次日上午,被执行人将19万元执行款交到法院,终使申请人长达20年的债权得以兑现。申请执行人王某在这起二十年欠款的执行案件中切实感受到了三门峡中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们为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持之以恒的工作态度和秉公执法的为民情怀,申请人对执行法官的工作态度与坚持所感动。

    在中央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省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之际,三门峡中院的执行法官们秉公执法坚持执行,严格履行自己的法律职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和正义。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95880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