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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三项措施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14-06-20 08:26:00


    三门峡法院加大在裁判文书制作、审核、评查等方面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裁判文书质量,有效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

    一、不断提高法官业务水平,从根本上保证裁判文书的质量。只有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专业知识,才能从根本上写出高质量的裁判文书。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应以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作为根基,根深则叶茂。为此,该院为每名法院订阅了司法文件选及解读等杂志,使每位法官掌握法律的制定背景和立法本意等。同时,在工作中坚持案件讨论,集思广益。

    二、严格裁判文书制作标准。严格依照《法院诉讼文书样式与制作》要求,对裁判文书的用纸规格、字体、证据在文书中的列举等进行规范和统一,做到外观整洁、层次分明、文句通畅;规范裁判文书的制作体例,从事实和证据认定、裁判文书的说理、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的表述等方面,对文书制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认真把好审核关和校对关。坚持拟稿核对、打印核对、签发核对以及印前校对,杜绝出现“错字、错句、漏字、漏句”问题,确保送达给当事人手中的都是语句连贯、结构严谨、论证有力、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和庭长、分管院长都应当做到严格审查,认真把关。书记员的校对。书记员的校对一般限于文书格式、文字表达以及排版印刷等明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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