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三门峡中院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庭前调查、积极帮扶、加大司法救助、开展法制宣传等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
一、严格依法办案,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审理,同时,做好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工作。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依法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到庭,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对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且家庭又具备管教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缓刑、拘役或管制,给他们一个重塑人生的机会。
二、重视审判前后工作,实现权益保护工作的全过程。注重庭前调查工作,到居住地、工作单位、学校等地多方掌握在校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等情况。庭审后,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坚持回访考察,不断健全帮扶改过措施,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三、加强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畅通维权通道。对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妇女、儿童及其近亲属,积极主动向市委、政府汇报,争取司法救助资金,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妇女儿童,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对依法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妇女儿童,符合条件的,依法适用先予执行。向前来立案、咨询的妇女和家庭发放便民服务卡,畅通法律援助咨询、申请渠道。
四、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深入基层、乡村开展法制宣传,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落到实处,针对农村出嫁女土地权益维护、婚姻家庭中妇女权益受损的案件,做好普法宣传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妇女利益受损的情况;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用典型案例教育学生,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对未成年犯加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确保他们改过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