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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维护“三留守”人员权益

  发布时间:2014-05-11 08:29:02


    为进一步维护“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的权益,三门峡中院法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第一,加强重视,提高认识。我院及时召开会议,并下发专项活动方案,并设置活动办公室,要求全体干警对于保护“三留守”人员的权益加强重视,提高认识。

    第二,加强案件处理力度。对于我院已审结的“三留守”人员的案件进行摸查,对于新收案件由各庭室报至活动办,由活动办台账管理,要求对于正在审理的案件从快处理,在处理时注意维护“三留守”人员的权益。

    第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做好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进一步宣传民法通则、婚姻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对于有影响的涉及“三留守”人员的案件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手段,扩大案件审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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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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