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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法院 分案工作又出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4-07-18 16:36:28


    为确保分案工作的公平、公正,从源头保障审判效率,三门峡法院从2014年初开始实行民事、刑事大范围随机末位分案。针对随机分案运行过程中,各业务庭受理一审案件不均衡、随意变更承办人等问题,7月16日,三门峡法院对分案工作又作出补充规定。

    一、对庭长分案有所调整。一审案件只对庭长分案;庭长的分案权限不再关闭,不再参与二审案件分配;一审案件仍仅限于庭长、副庭长办理,庭长对分配到其名下的案件,在保证全年工作量的情况下,可将案件调整给本庭副庭长办理。

    二、对承办人变更严格限制。一是明确规定变更承办人条件,补充规定采用列举加兜底条款的形式明确了变更承办人的八种情形;二是对变更承办人时间限制,即在出现规定事由后三日内提出变更申请;三是明确了变更承办人的审批程序,业务部门需填写《变更承办人审批表》,经庭长、主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凡无院长签字的,一律不予变更。

    三、对流程管理后台操作严格要求。今后对承办人分案权限的开启、关闭及其他需从流程管理后台操作的事项,由业务庭提出书面申请,加盖本部门印章,经庭长、主管院长签字后报审管办审核;审管办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审管办印章后较行管处;行管处处长签字后,交网络管理人员具体办理。

    《分案工作补充规定》的出台,能有效避免人为控制分案,进一步促进分案工作的公平、公正,一定程度上避免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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