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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100余人入会 组织传销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4-07-24 08:30:44


    缴纳9980元就能成为“影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会员”,即可享受一年一次港澳游、两次国内游、每月一次大型酒会及每周一次茶花会,并赠送生命再造液和保健水杯的待遇。这是一传销组织编造的美丽谎言,导致100余人被骗上当。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8月,被告人张××受河南影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影东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聘任,担任该公司总经理,马××、赵×、黄××(该三人已判决)等人为公司工作人员。2010年12月,张××以影东公司为名,组织赵××、杨××、上官××等人成立影东公司渑池办事处,先后在渑池县城关镇解放大街宇宁商场南门二楼、一里河龙光茶社、碧玉天酒店三楼设立办公地点,开展讲课、培训等活动,宣传称缴纳9980元即可成为公司会员,可享受一年一次港澳游、两次国内游、每月一次大型酒会及每周一次茶花会,并赠送生命再造液和保健水杯,以此引诱会员以拉人头的方式继续发展下线新会员,并直接或间接从发展会员缴纳的费用中获利,形成传销组织。期间,该传销组织发展会员100余人,层级达10层以上。

    2013年6月4日,被告人张××到渑池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投案。

    渑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利用影东公司总经理的身份,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达100余人,层级达10层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是涉案组织、传销活动中的发起人、操纵人员,起关键作用,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故张××及其辩护人关于张××只是参与传销活动,并不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的辩解与辩护意见理由不足,不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张××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庭审中能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理由正当,予以采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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