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各种因素影响,社会上现存大龄未婚青年很多,有人把这一特殊群体看成商机,利用假结婚的手段达到骗取未婚大龄男青年的钱财。近日,渑池县法院以被告人韩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石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至6月期间,仅仅一个月时间内,被告人韩某某单独或伙同其他二被告人以给大龄男结婚为名,先后骗取被害人郭某某现金3900元、袁某某现金22800元、李某某现金3400元和裴某某家财物38155元,四次共计68255元。
另查明,2013年12月4日、5日,被告人韩某某、石某某、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渑池县公安局追缴石某某现金、黄金首饰等共计折合11000余元,已发还被害人裴某某。审理期间,韩某某、王某某的亲属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40000元(各20000元),均已发还被害人(其中发还郭某某2000元、发还袁某某15000元、发还李某某3000元、发还裴某某2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某、王某某、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分别结伙,利用假结婚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其中韩某某参与诈骗4起,价值共计68255元,王某某参与诈骗2起,价值60955元,均属数额巨大;石某某参与诈骗2起,价值41555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石某某在其原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韩某某、石某某、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坦白;庭审中均能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已追回,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