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已经诉讼了十年之久的民事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3年8月,李某因生产经营问题以土地使用全抵押向王某借款人民币150万元。借款期满后,因李某未能如期归还借款,王某于2005年向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期间,因抵押权的实现即借款利息的计算等问题,双方八次对簿法庭,案件一直未能了结,双方积怨日深,进一步已发了其他案件的诉讼。
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此次二审受理后,认真分析了双方当事人诉讼的背景、经过及双方当事人目前的心理情况,认为如果处理不好,诉讼还会继续并进一步复杂化,只有调解,才能从根本上化解李某、王某二人之间马拉松式的纠纷,此做法得到主管副院长的大力支持。二审庭审后,该案合议庭成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摸清各自的态度,认真跟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指出双方各自存在的问题及诉讼继续下去的危害,促使双方当事人改变态度,真诚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就此笔借款的本金、利息达成调解协议并部分履行,李某又主动撤回了另案诉讼,双方握手言和,并对办案法官表达由衷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