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正是“学车热”,法官提示:开车有风险,学车也需谨慎。近日,三门峡中院审结了一起因到驾校学车受伤引起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
小王是某驾校的学员,2012年8月,小王到驾校等候练车时,被学员姚某驾驶的训练车撞伤。经查,姚某是在没有教练同车陪练的情况下驾车,导致车辆失控。后小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
小王因此将驾校起诉至法院,认为其在驾校学车,驾校应当保障其安全。现小王在驾校内受伤,驾校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赔偿小王因此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
三门峡中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过耐心调解,最终小王和驾校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