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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马法院“四全调解法”化解民事纠纷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4-08-04 08:16:56


    

    近年来,我院义马法院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思想,探索总结出“四全调解法”,有力促进了案件质效的提升。2013年以来,审结民商事案件1503件,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773件,调解撤诉率达51%,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6.3%。

    一、“全程调解法”。承办法官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之初、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形成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诉后调解的诉讼调解格局。

    二、“全心调解法”。对当事人辩法析理有“耐心”,做到百问不厌;平息矛盾纷争有“恒心”,做到善始善终;评判是非责任有“公心”,做到公平公正。

    三、“全力调解法”。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多种手段,动员多方力量,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把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阐明,使他们知晓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四、“全员调解法”。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村干部和德高望重的人士参与案件调解,发挥他们熟民情、知民意的优势,借助他们的力量,妥善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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